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“开展消费扶贫行动”的指示精神,根据国务院扶贫办、中央网信办、教育部、农业农村部、商务部、国务院国资委、全国工商联等七部门《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》和国务院扶贫办《关于做细做实消费扶贫行动有关事宜的通知》及《关于进一步细化实化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》的要求,按照“中央统筹、省负总责、市县抓落实”的工作体制和“县认定、市复核、省审定、国务院扶贫办汇总备案并公示发布”的操作流程,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工作。现将经各贫困地区扶贫部门认定,国务院扶贫办汇总形成的全国扶贫产品目录,以及将拟认定的全国扶贫产品名单,予以发布及公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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